
動植物在國際空運中屬于比較特殊的貨物,不光存在生物種屬的問題,還因為其自身會攜帶一些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問題。為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簡稱病蟲害)傳入、傳出國境,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對于進出境、過境的貨物需要進行檢驗檢疫。
動植物國際空運實施檢疫的范圍包括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均需要實施檢疫。
具體的要求又分進境檢疫、出境檢疫和過境檢疫。以下主要和大家講講出境檢疫的要求。
- 貨主或者其國際空運代理人在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
- 輸出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實施檢疫,經檢疫合格或者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出境;海關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檢疫證書或者在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放。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方法做除害處理的,不準出境;
- 經檢疫合格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主或者其國際空運代理人應當重新報檢:
- 更改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更改后的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又有不同檢疫要求的;
- 改換包裝或者原未拼裝后來拼裝的;
- 超過檢疫規定有效期限的。

注:“動物產品”是指來源于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如生皮張、毛類、肉類、臟器、油脂、動物水產品、奶制品、蛋類、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植物產品”是指來源于植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病蟲害的產品,如糧食、豆、棉花、油、麻、煙草、籽仁、干果、鮮果、蔬菜、生藥材、木材、飼料等。
“其他檢疫物”是指動物疫苗、血清、診斷液、動植物廢棄物等。
以上就是智皓國際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際空運對進出境動植物的規定,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