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收到不少客戶關于國際空運中VAT遞延的報價咨詢,于是專門整理了一些關于遞延的資料。VAT即Value Added Tax/ AD VALOREM tax ,附加稅,歐盟的一種稅制,即購物時要另加稅,是根據商品的價格而征收的。2014年1月1日起,歐洲開始實施遞延納稅政策。
VAT遞延,也叫財政清關,是指當貨物進入歐盟申報國,當貨物目的國為其它歐盟成員國時,可選擇VAT遞延的方式,即賣家在進口貨物時無需繳納進口增值稅,而是通過稅務遞延到最終配送國家。
例如FBA賣家國際空運一批貨物從比利時清關,通過稅務遞延申報,這批貨物最后配送到德國或英法等歐盟成員國,就只需要在比利時繳納關稅,而無需繳納進口VAT。
而我們正常渠道是需要先把貨物發到目的國基本港(如德國漢堡),再由目的國代理清關和派送,清關的時候shipper或consignee去支付VAT。
遞延政策下,如果賣家先把貨物國際空運發往目的國周邊的歐盟其他國家(如比利時/荷蘭),在那不勒斯或者鹿特丹進行清關,收貨人就只需要先繳納關稅,而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通過稅務遞延申報,將稅務遞延到德國,從而合理合規的達到延遲進口增值稅的支付,節省了現金支出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清關的時候,清關代理需要做歐盟內部流轉申報(EC Sale list),申報需要提供客戶的目的國VAT號及流轉的貨物商品價值。清關代理需要保留配送到目的國的物流POD以保證貨物不是停留在申報國。
客戶需要稅務代理在做稅務申報的時候,除了申報銷售額及抵稅的額度,還需要在vat 申報上體現客戶接收由比利時遞延過來的貨物價值并算出進口vat,并且在申報單上體現出來,不然整個歐盟貨物流轉申報的數據將會不匹配。比如你國際空運進口100萬貨物,但是你只申報銷售10萬的稅,那么另外的90 萬貨物在哪里?
雖然遞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賣家的現金壓力,但是稅務遞延屬于海關重點查驗的對象。一旦查驗出問題,客戶將會面對要么關店,要么補交稅金罰款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