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然,很多貨主就是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思維,覺得如實申報并不能為其爭取最大利益,倒不如換個相近的商品編碼,降低進出口貨物的成本,說不定海關不一定能發現。然而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比如今天智皓國際物流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例,商品編號+運保費申報不實導致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XXX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案件緣由:當事人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間,向海關申報進口一般貿易項下20種型號的電導體、有接頭電線、有接頭電纜122票,其中:汽車用ABS線11種(型號010692、011201、011206、012078、016717、016718、016719、016720、022919、022921、038677)、汽車用氣囊線9種(型號010800、001267、001272、001275、010796、010798、010799、015065、015082),申報價格共計FOB246695.05歐元、C&F417011.86歐元、CIF257287.03歐元,申報商品編號均為8544421900,對應關稅率0。經海關認定,上述貨物均應歸入商品編號8544302090,對應關稅率10%。
當事人于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1月9日期間,自海運渠道向海關申報進口有接頭電線、端子等143票,申報成交方式為CIF或C&F。經查,該143票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均為EXW價格,當事人漏報運保費共計人民幣1409128.59元。
審判結果:上述申報不實行為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經海關核定,上述122票貨物的貨物存在漏繳稅款的行為。上述漏報運保費的也同樣存在著漏繳稅款。最后對當事人共計科處罰款人民幣734000元。
回歸最開始的問題,倒不如換個相近的商品編碼,降低進出口貨物的成本,說不定海關不一定能發現?這點毋庸置疑是錯誤的,只要是正規的進出口物流,就肯定存在著申報、交稅等環節,盡管如實申報看起來不一定能滿足每位貨主的利益最大化,但如實申報最大的好處莫過于幫助貨主安全高效的完成進出口物流,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畢竟進出口物流中時效性是一件最傷不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