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鋰電池的出口無論是報關手續還是出口空海運代理,貨代市場各路專家是眾說紛紜,有的說直接訂普柜直接報,有的說沒有危包證出不了,還有的甚者說把貨弄到香港,然后直接在香港上船.真可以說五花八門,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把出貨工廠都搞的一頭霧水,不知孰是孰非。
先來對純鋰電池出口報關以及出口空海運相關手續進行一個基本了解:
純鋰金屬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UN3090;純鋰離子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UN3480.通常所說的最多的動力電池,主要有磷酸鐵鋰電池、錳酸鋰電池、鈷酸鋰電池以及三元鋰電池.國際貨運出口危險品運輸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操作.
純鋰電池出口報關涉及如下材料:
1.中英文MSDS;
2.《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俗稱:危包證;
主要包含性能單和使用證,性能單比較簡單,一般可以做出正規包裝的廠家都可以提供,但是使用證就比較復雜一些,需要配合IMI鑒定和性能單去工廠當地的商檢局申請;
3.報關資料:
報關資料包含: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代理報關委托書和申報要素。
海運委托書:注明中英文品名、化學分子式、箱型、貨物包裝、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請艙位和危險品海事申報。
申報要素:品名;用途;材質;品牌;型號;容量;是否含汞。

特別提醒:
- 若涉及轉運,需要向船公司確認中轉港是否有限制。
3.裝箱時,集裝箱的四周都要貼上危險品標志(25cm*25cm)和UN NO(30cm*12cm);
4.電池必須通過UN38.3的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碰撞試驗;
5.需要有符合運輸要求的包裝,外包裝上有對應的品名和UN編號;
6.鋰電池的裝箱需要加固完善。例如使用托盤裝載,縫隙之間采用氣囊加固,防止擠壓碰撞,裝箱不可疊裝等。
內置鋰電池比如像電動車,機器人,電動輪椅,滑板車,平衡車等是里面是含有鋰電池的,雖然也是屬于9類危險品,但出口時可以免辦危包證,出口時只需要提供中英文的MSDS以及UN38.3測試報告(這兩份報告可以找第三方機構出具),其它就是基本的報關資料如:箱箱單,合同,發票,報關委托書即可。
例如:送餐機器人 HS CODE:8543709990 其他未列名的具有獨立功能的電氣設備及裝置 (其他未列名的具有獨立功能的電氣設備及裝置)
出口退稅率:13% 海關監管條件:無
出口報關補充申報要素:
1:品名;
2:品牌類型;
3:出口享惠情況;
4:用途;
5:功能;
6: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7:型號;
8:GTIN;
9:CAS;
10:其他[非必報要素,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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